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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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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汽车外借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好友张某因外出办事,要借用当事人的汽车,碍于朋友情面借给了他。但是由于张某操作不当,他在行驶中与一辆汽车相撞,导致汽车司机王某重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虽然进行了理赔,但张某仍须承担2万元的赔偿款,可张某经济条件差,没有赔偿能力。司机王某出院后找张某要不到钱,就找到了当事人,说当事人作为车主对事故也有责任,应该和张某一同赔偿他的损失。请问,当事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机动车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将汽车借给张某使用时,不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案提醒我们,借车须谨慎、不能有车就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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