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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法官提三方面建议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举行通报会,向社会发布了近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征、典型案例,并从赔偿权利人、侵权责任人以及保险责任人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丁宇翔表示,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侵权案件的最主要类型,其案情复杂多样,矛盾冲突剧烈,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妥善处理纠纷提出较大挑战。据统计,北京一中院从2012年至2014年共审理此类案件946件,尽管绝对数量逐年递减,但从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来看,2012年占45.3%,2013年占51.2%,2014年占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一个特殊之处是大多数案件有保险公司参与,涉及到具体商业险免责条款、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适用标准和具体计算等多个方面,纠纷较为复杂。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事故风险预防和损害的充分救济,北京一中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实施专业化审判,形成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对策。通过基层调研和重难点问题研讨,形成类型化案件的统一审理思路和对策,有效实现审判、调研和矛盾化解的三位一体,协调推进。二是注重社会宣传,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对道交领域的行为规则形成有效指引。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李晓龙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提示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常见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诉讼参考。三是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互动沟通,形成多维立体的权利保护体系北京二中院与北京市交管局、交通局等多家单位建立长效沟通交流机制,就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问题进行定期沟通和商议。此外,他们还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保险机构和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函,有效实现道交案件纠纷的深层次解决。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裁判尺度的日趋统一,对于广大交通参与者而言,行为界限和权益保护范围、权利救济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在诉讼过程中不同主体如何妥善行使自己的权利就成了焦点问题。

  北京一中院民二庭法官王国庆针对赔偿权利人、侵权责任人以及保险责任人分别作出了提示和建议。对于赔偿权利人,需要全面增强举证意识,加强举证能力,做好相关情况尤其是损失的证据搜集,合理提出诉请,有效节约维权成本。对于侵权责任人而言,除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外,也要合理购买保险,分散风险。涉及一些道路管理维护单位时,这类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防护,维护道路安全通行的条件。最后,对于该类案件较为特殊的保险责任人而言,在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多车事故的责任分担以及到庭应诉等方面也要格外注意,积极应对并完善举证。法官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充分防范风险,正确理解法律,合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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