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与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含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上诉、决定转委托;
代为参与庭审活动;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及决定撤诉或调解;
代为申请执行或领取法律文书及执行标的。
代为查阅、复制本案全部案卷及相关证据、材料。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含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上诉、决定转委托;
代为参与庭审活动;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及决定撤诉或调解;
代为申请执行或领取法律文书及执行标的。
代为查阅、复制本案全部案卷及相关证据、材料。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住址:
电话:
邮编:
代理人:住址:
电话:
邮编:
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 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