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
(1)手、脚、四肢主要骨干骨折:未伤及关节的线性骨折构成伤残可能性较小,粉碎性骨折并装有钢钉、钢板有可能构成伤残;伤及关节的线性骨折有可能构成伤残,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可能性较大。
(2)颅骨:缺损6cm2以上,或者缺损4cm2以上并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的,可构成伤残。
(3)牙齿: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可构成伤残。
(4)锁骨:如装有钢钉、钢板的有可能构成伤残。
(5)肋骨:骨折4根以上可构成伤残。
(6)胸椎、腰椎: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可构成伤残。
(7)耻骨:装有钢板、有可能构成伤残的。
(8)骨折的受害人应在钢钉、钢板取出前尽快进行伤残鉴定,因为伤情随着时间慢慢恢复,定残的可能性也随着时间越来越小,伤残等级也越来越低。
2内脏损伤
(1)破裂修补:肺破裂修补;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膈肌破裂修补;膀胱破裂修补可构成伤残。
(2)切除:肺叶切除;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脾部份切除;可构成伤残。
3神经损伤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可构成伤残。
(2)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的可构成伤残。
律师提示,以上是我们根据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仅作为参考,最终鉴定结果应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