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交通肇事案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其取保候审,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同意,即可取保候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力,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交纳保证金的,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分别作以下处罚:
(一)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是提出保证人;
(二)对于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交通肇事怎样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张律师 1377433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