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口的高三学生因车祸致残,后通过高考考入大学,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双方对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有分歧而闹至法庭。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受赣州市中院委托,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终审宣判,认定已居住生活在城市的大学生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罗生辉92116.75元。
2013年2月15日18时20分许,被告钟俭如驾驶轿车与原告罗生辉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罗生辉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原告被送医救治,共花费医疗费38783.93元。经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钟俭如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罗生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4年3月28日,经鉴定,原告罗生辉构成九级伤残。被告钟俭如驾驶的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被告钟俭如在事发后向原告垫付了费用50900元。
原告罗生辉系农村户口,在事故发生时就读高三,后通过高考考取大学,并于2013年9月1日入学就读,但并未将户籍迁往学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按城镇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78979.14元。
被告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原告系农村户籍,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诉争残疾赔偿金应否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原告罗生辉虽然为农村户籍,但事发前其在中学就读,事发后通过高考考取了普通高校,成为一名经常居住、生活在城市的大学生,故其身份显然已非农民,至于其目前没有收入,是其仍在接受教育的特殊事实所决定。长期看,可预计其具有城镇居民所具有的一般劳动能力及获取收入的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及解释本意,本案诉争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相应标准计算较为公平、合理,亦与司法实践吻合。经审核,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168176.33元,法院遂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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